随着天气的转暖,路上的电动车数量也增加起来,接下来各地将会对电动车实施严格的管理,从3月1日起,电动车将迎来新消息,多地已经明确,将实施电动车上路和充电价格新规,下面我们为大家梳理相关信息,防止到时候影响正常上路。

安徽:3月1日起,多种电动车违规行为将受处罚

从2023年3月1日起,安徽省将正式实施《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电动车的登记上路、停放充电等等做了明确的规定,以后这几种电动车违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且处罚标准已经明确。

1、电动车无牌上路将受到处罚

所有的电动车在上路之前必须要登记注册,同时悬挂牌照,如果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将会受到警告或者50元的罚款,超标电动车无牌上路,将会爱到200元的罚款。

2、违规骑行和违规载人

在条例中明确,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还可以骑行电动自行车,同时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自行车不能载人,成年人骑行电动车时可以载一人,在六周岁以下的儿童需要乘坐安全座椅,如果违规骑行或者违规载人,将会受到警告或者50元的罚款。

3、使用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车

该条例中也明确规定车主不能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如果违规上路,将会受到200元的罚款,并且可以收缴拼装的电动自行车,对于参与拼装、改装电动车的商家,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乱停乱放电动车

电动车需要有序的停放,在停放时不能影响其他人的安全通行,不可以停放在楼梯间、公共门厅、走廊等区域,电动车不能进入电梯,不能上楼,更不能在这些区域充电,如果违规会处以警告或者50元的罚款。

5、违规上路的行为

在平时使用电动车的时候,也不要有违规的行为,不然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3月1日起,电动车迎来“新消息”,多地将实施上路和充电价格新规
  • 不能醉酒驾驶电动车;

  • 骑行电动车时不能逆向行驶,不能乱闯红灯;

  • 骑行电动车时,非机动车道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

  • 骑行电动车途中不能牵引动物或者首次方式拨打接听电话;

  • 骑行电动车时需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在车道的右侧行驶;

湖南长沙:3月1日起,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

湖南长沙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过渡期结束以后,从2023年3月1日起,将禁止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违规上路的超标电动车,将会受到口头教育的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车主,会处以罚款并没收超标电动车的处罚。

湖北荆州、陕西汉中:3月1日起实施电动车管理条例

为了方便对电动车实施管理,各地发布了电动车管理条例,从3月1日起湖北荆州、陕西汉中两地,将分别发布《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条例发布以后,会对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上路、停放充电等等做了明确的要求。

从3月1日起,湖北荆州、陕西汉中两地的车主要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违规上路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条例发布以后,可以很好的约束车主的上路行为,让人们遵守交通秩序,这样既可以很好的管理电动车,又可以规范道路行车行为。

山东省:3月1日起,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

23年3月1日起,山东省将正式实施《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该通知对电动自行车的充电价格进行了规范。

该通知明确了,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通换电设施,需要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价格,也就是每千瓦时为0.555元,对于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的居民住宅小区,里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可以按照非电网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的结算价格来执行。

另外该通知也明确了,居民住宅小区有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以自愿的申请分时电价政策,这对于居民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起到了很好的约束作用,以后不会出现充电是私自提价的问题,同时也杜绝了居民私自乱拉电线充电的行为。

总结:

上面是为大家梳理的3月1日起多地电动车将迎来的新消息,主要涉及电动车的上路新规和电动自行车的充电价格,上路新规的实施,对约束电动车的上路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让车主能够了解电动车上路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同时也让管理人员明白电动车违规的处罚标准,能够有更好的交通秩序,充电价格的明确,防止了一些充电设施私自提价的问题,对于车主来说是一个利好。

那么,您对于3月1日起各地实施的电动车新规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