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拍的清代蒙古喀尔喀美女老照片。
喀尔喀蒙古,中国清代漠北蒙古族诸部的名称。初见于明代,以分布于喀尔喀河(哈拉哈河)得名,清末以来逐渐成为外蒙古。其前身是札刺亦儿部(较早西迁的一支室韦——鞑靼部落)。本组照片记录了喀尔喀河附近蒙古上层女性的形象,服饰非常华丽讲究,头饰具有古老的动物崇拜的部落文化特征,其形状似牛角,显现出壮观大气的特征,只不过现代人看起来觉得很奇怪了。
蒙古族女性对父亲的财产拥有继承权。女儿结婚时,父母要根据家庭的情况,陪嫁给女儿应得的一份财产,作为女儿成立新家庭的基础生产生活资料。陪嫁的物品除首饰,衣物和生活用品之外,主要是牛,马,羊等生产资料。女性对这部分财产拥有支配权。如果婚姻破裂,女性可以带走这部分财产,并受到法律保护。根据这一传统,姑娘出嫁时,她的嫁妆都要详细写在婚折上。在婚礼上,主持人要当众宣读婚折,然后交给男方家长。有点像现在的婚前财产公证。
古代蒙古族女性在婚后,对丈夫的财产有继承权,甚至寡妇改嫁后,可以带走从娘家带来陪嫁财产。
古代蒙古族女性具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在蒙古民族的第一部编年体历史巨著《蒙古秘史》中,重点记述了阿兰豁阿,诃额仑,孛儿贴,也遂四位著名女性,从中我们看到古代蒙古族女性具有参与政治的权利。这些蒙古贵族妇女,尤其是成吉思汗为首的黄金家族中的妇女,直接参与到重大事情的决策中。
此外,古代蒙古贵族妇女具有分获战利品的权利。
古代蒙古社会认为女性是应受敬重的,蒙古族谚语所言:“连可汗也是女人生的”,“对喂乳汁的母亲要敬爱”等。古代蒙古社会制定的反对妇女的暴力与骚扰的法律条文,不仅保障了女性的尊严与人格,也使女性免遭人身伤害,这些反对妇女的暴力伤害与骚扰的法律条文从今天来看,具有较超前的意义和价值。
古代蒙古社会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凸显出了女性的社会贡献和价值,使蒙古族女性对男人的依附关系较弱,在社会和家庭中受到了尊重,其社会地位较高。
在蒙古社会进入大清时期,受汉文化影响,“男尊女卑”的观念也在蒙古社会中盛行,蒙古族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受到一定的限制。早早忽必烈进入中原就立法禁止汉人溺死女婴,禁止汉人典妻,以期降低汉文化里的男尊女卑。
黄宗凯也曾在《元代妇女地位略论》一文中指出,“元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晚期妇女地位最高的朝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