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是否可以分月发放并入工资薪金交个税?
解答:
奖金,包括年终奖、季度奖、月奖、绩效奖等各种名目的奖金,采用何种发放形式,属于企业的自主权限,税法不会干预。
用人单位对职工或雇员发放的因任职或受雇的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为减轻纳税人的税负,国家专门规定,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但是,该政策每个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
因此,员工对于各类奖金或13薪等,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之一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实务中,通常情况下很多人或企业默认“年终奖”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其实是不完全正确。
综上,分月发放的奖金,除员工选择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外,都应并入实际发放的当月工资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除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