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年终奖在汇算前可以更换金额吗?
事业单位工资每月按时发放均已报税,发现其中五月一笔3.6w按年终奖报的,与当月工资在不同日期发放,此外某月有一笔15w的奖金合并工资发放,按一次工资报的税,想问能否在下一年年终汇算时,将15w的拆开工资和奖金分开,将这个奖金改成一次性年终奖计税?如果能的话如何操作?单位财务不清楚怎么办。只问政策是否允许。
解答:
“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可以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只能使用一次。
如果五月的3.6万元奖金已经选择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当年度后续月份发放的奖金就不能再选择单独计税了。
对于一次性发放的奖金15万元,依照税法规定及税务局解答,是不能拆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工资的,只能按照全额进行“二选一”,要么单独计税,要么合并计税。当然,实务中用人单位可以把一笔奖金分开发放的除外。
提问所述的,如果想把15万元奖金(全部)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也是可以操作的:首先,需要对3.6万元奖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做更正申报,撤销五月份3.6万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申报,加入五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其次,对实际发放15万元奖金的月份,更正“工资薪金所得”申报(减少收入),补充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
上述更正申报过程比较复杂,需要用人单位去税务大厅办理,且可能产生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