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症、证是三个不同而又相关的重要概念,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①所谓“症”,指症状与体征,其中症状是病人主观感觉到的痛苦或不适,体征是客观检测出来的异常征象。症是病、证的外在表现,同一症状可以出现在不同的疾病和证候之中,是诊病、辨证的主要依据。
②“证”,是对疾病发展过程中某一阶段的多方面病理特性的概括,包括疾病的原因、部位、性质和邪正关系。一个证可以包括若干个相互关联的症状和体征。
③“病”是疾病的简称,是对整个病理过程的概括,它有特定的病因、发病形式、病变机制、发病规律和转归等。同一种病可有不同的发展阶段,故可表现出不同的证候。病与证,虽然都是对疾病本质的认识,但病的重点是全过程,而证的重点则在现阶段。证反映了疾病某一阶段的病变本质,而病则是对疾病发生发展整个过程中特点与规律的概括与反映。一种疾病可由多个不同的证组成,而同一个证又可见于不同的疾病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