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惨啦!”新疆伊宁,下了一场暴雪,女子无法去上班,便搭乘同事一起去,万万没有想到,路上一一块大冰,车子失控瞬间装上路边树上,女子受了重伤,生活陷入困境,无奈只得将同事告上法庭,索赔308万经济损失,法院如何判的呢?
真实案件回顾:
新疆伊宁,这个冬天因一场大雪,惹得人们头疼不已,出行成了老大难的问题,可对朱琳(化名)和王磊(化名)简直是无言以对的灾难。
朱琳和王磊在同一所学校教书,俩人因在一个办公室,经常一起备课和学术交流,时间一久,便成了无话不说的朋友。
当天,伊宁下起了极其罕见的大雪,导致道路交通不畅,朱琳无法去上班。王磊得知情况后,主动提出开车接朱琳去上班,这让困惑中的她非常开心。
意想不到的是,车子行至一半时,路上有一块巨大的冰挡住了去路。王磊想转向绕过大冰块,因雪后地滑,车子失去控制,猛的一下跑偏撞向路边的大树。
朱琳当场受了重伤,王磊立马拨打电话将她送去医院救治。医院的检查结果更是晴天霹雳,朱琳受伤过重,属于一级伤残,失去劳动能力。
事后,经警方调查,王磊为事故全责。可朱琳这边也是压力重重,自出事以来,失去经济来源,又要面对高昂的治疗费用。
万般无奈之下,朱琳唯一想到的就是用法律保护自己,心一横将同事告上法庭,索赔经济损失308万元,法院的判决很意外。
以案释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依据相关规定,王磊的车若为非运营车辆,出了意外事故,且造成搭车人受伤,若是开车方一方责任,他的赔偿责任会小一点。
事故当天,是因天气原因,车辆打滑出了意外,没有证据证明王磊是故意伤害朱琳。
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朱琳搭乘王磊的车,俩人虽未属于乘客关系,但她的乘车安全受法律保护。
王磊作为司机,需对搭乘人的安全负责。即使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作为司机也需谨慎驾驶,尽到应有的责任。
法院如何判的呢:
最终,法院要求王磊在10日内给朱琳赔偿172.69万元。
法槌落下,这个事件算是告一段落。虽然有委屈,但木已成舟只能接受现实。
生活并非一帆风顺,总会遇到磕磕绊绊,开门开车非小事,尤其恶劣天气,记得小心驾驶,不要随便搭载他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