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的时候布政使相当于副省长,明朝的时候则是省长。
元朝建立后,实行行省制度,在中央有中书省,地方则是行中书省,朱元璋建立明朝后,很好的继承了这项制度,可随着时间流逝,朱元璋发现地方的权力有点大。
于是在洪武九年,朱元璋废除了地方的行中书省,改设布政使司,并在这个的基础上设置左右布政使,两人一起负责管理地方事务,这样布政使成为了地方的总管家,因而才有参知政事“实布政使之所自来也。”
朱元璋在《承宣布政使诰》中对布政使作了最直接、最详细的阐释,对布政使的地位作了定位。朱元璋把布政使看作是“国家磐石”而委以地方重任,因而布政使被视为“古之牧伯”,是朱元璋在地方的代理人,故布政使亦称藩司或方伯。
这样一家,朱元璋还是不放心,于是在这个布政使的基础上,又设置了都指挥使司和按察使司,就这样三司出现。
过去在学习高中历史的时候,便有关于朱元璋废除行省制,设立布政使、都指挥使司、按察使司。
明朝期间,布政使司就是一级行政单位的一把手,主管行政、刑罚和兵马事务外,其他事务都归属于布政使司管理。
明朝刚刚建立的时候,布政使属于正二品官员,之后变成正三品,后来又是从二品,正二品,从这里可以看出,布政使的官职品级变动比较大。清朝建立以后,沿袭明朝制度,保留了布政使这个官职,他的品级是从二品,从这里可以看出,无论是清朝还是明朝,布政使都属于封疆大吏。
布政使的主要工作职责就是将中央的诏令,传达到所辖区域,传达到各地区后,布政使还要对地方进行监督,看地方是否有把中央诏令落实到实处,而布政使也在监督过程中,考察地方各区域负责人的业务能力。
可以说,只要在地方省份中,省内多数事情都需要布政使负责。
布政使所在省份的财税、朝廷宗室供养、表彰、养老、救灾等都需要布政使负责,这样一来布政使便对得起一省大管家的称号。
明朝时期,布政使所负责的事情较为复杂,在一个省份内,布政使无论职责或者职能都比较复杂,到清朝以后,布政使逐步受到了总督和巡抚的约束,所负责事务有一定缩减。
明朝和清朝时期的封疆大吏,并非只有总督和巡抚,在这之外还有布政使和按察使,他们被称之为“疆臣”这些人的职务任免和调动,都必须由皇帝出面,其他人没办法负责该项事务。
不少觉得巡抚等同于如今的省长,可实际上和省长比较相像的是布政使,巡抚更多的时候则是和省委书记比较接近,至于总督虽然也等同于省委书记,但那个时候的总督很多时候要负责一个省到两个省,所以他的权利会比现在的省委书记的权利更大。
按察使,则是负责一个省的司法和刑狱机构,所以按察使等同于现在一省的公安厅长兼司法厅长,顺便还拥有省检察院检察长的职责。
清朝时期,布政使一般是由进士、举人、荫生等来担任布政使,这当中进士出身的人,担任布政使最多。
无论在明清布政使都是位高权重,清朝时期布政使选择和任命及考核情况,皇帝都会亲自过问,如果干得好,那你就有可能在两年内得到升迁成为各地的督抚,这和升迁安排在布政使中十分常见。
像戚继光、林则徐、丁宝桢、赵尔巽、于成龙等人都担任过布政使,他们在做布政使的时候,政绩十分不错,这让他们得到黄寺的赏识,最终成为一方督抚。
可以说,全国每个省都会有个单独的布政使,然而这种情况偶尔也有意外,比如江苏和安徽省的布政使。
清朝建立后,把南直隶改为江南省,后来又把江南省一分为二成为江苏省和安徽省,安徽省的布政使常驻于江苏省的江宁府,这种情况一直到乾隆时期才回到安徽省安庆。
按这样来说,南京还曾经是安徽的省会,这件事情并不是开玩笑的事情。
相较于总督和巡抚,布政使的存在感比较低,让不少人觉得这个职务是可有可无的职务,殊不知这个职务所掌控的权利相当于明清时期的地方督抚,等同于封疆大吏,是个十分厉害的职务。
对此,你们有什么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