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无需签约,即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二、是不是所有的门诊费用都可以纳入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1.不是所有的门诊费用都可报销。门诊统筹报销执行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服务设施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简称“三个目录”)。
全额自费项目(如 PET-CT、挂号费)、部分统筹项目的个人先自负部分(如CT总费用180元,个人先自负比例20%的部分是36元)以及工伤、美容、生殖、生育、健康体检、有第三方责任的外伤等,不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也不能累计起付线。
2.就诊医疗机构等级不同,设定不同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不同
①基层(含一级)医院,年度内起付线0元,在职职工报销 80%,退休职工报销 85%。
②二级医院,年度内起付线500元,在职职工报销 70%,退休职工报销 75%。
③三级医院,年度内起付线800元,在职职工报销 60%,退休职工报销 65%。
年度内在各医疗机构累计报销限额,在职职工为6000元,退休职工7000元。
1.患者就诊时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医保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诊疗结束后根据各医院的实际情况,可使用移动支付、自助机支付、诊间医保结算等方式进行医保结算,也可到所在医院的医保或收款人工窗口进行实时或事后结算,
3.门诊统筹患者每次开药量不超过7天,急诊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1个月。
1.门诊慢特病实行病种管理,报销比例高于门诊统筹,所以职工身份的患者优先开具符合慢特病病种范围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2.不符合慢特病病种要求的,可按照门诊统筹的诊疗规范开具医嘱,同时到医保或收款人工结算窗口提醒工作人员有两种不同身份的就诊费用。
如:职工患者门诊慢特病病种为“糖尿病伴有并发症”定点在人民医院,门诊就诊时开具降糖药物,同时行胃肠镜检查。降糖药物可以用门诊慢特病病种报销(门诊慢特病报销方式不变),胃肠镜检查开具医嘱用门诊统筹报销,分开两种方式结算报销。
因异地医保政策各不相同,异地职工和居民医保患者普通门诊就诊,可参考职工医保门诊结算模式,到医保或收款人工窗口进行实时或事后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省内异地医保患者无需备案,跨省异地医保患者需要先跟参保地医保局联网备案后再就诊。
职工参保人住院治疗或长期护理期间门诊就诊,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无法上传到医保局报销(系统会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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