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说明领导者的权力来源。
通过对行政权力现象及其作用的实际进行考察,可以发现,行政领导权力的基础或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合法权力
合法权力又称法定性权力,是指领导者在公共组织占据的职位所拥有的权力。法定性权力是领导者在公共组织中所具有的法律地位。这种法律地位是以有关法律制度和组织内的规章制度的合理合法授权为保证的,是官僚制组织层级节制的前提。只要领导者合法地拥有领导权力,他们就有了领导、命令和指挥下属的影响力,其下属必须服从领导,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领导者的领导、命令与指挥,不是服从领导者个人,而是服从其法律地位。
(2)奖惩性权力
奖惩性权力是领导者权力的重要来源,产生于法定性权力,具有强制性。奖惩性权力是指奖励权和惩罚权。奖励权是领导者对那些认同组织目标与组织价值,努力工作并且取得优异成绩的组织成员,进行功利性奖励与符号性奖励以及功利-符号性奖励。惩罚权是领导者对那些违背组织目标、偏离组织价值、破坏组织原则、不服从甚至对抗领导的成员进行必要的惩罚,主要是符号性的处罚,直至撤职开除。奖励与惩罚是矛盾的,也是统一的。两者是围绕组织目标、组织价值、组织原则进行的正激励和负激励,目的都是为了维护和加强领导权力,调动下属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专业知识权
专业知识权又称专家权或专长权。现代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使公共组织具有一个鲜明特色,即专业化。行政机关的领导者,一方面必须经常接受专家的意见,以弥补自己专业知识的不足;另一方面也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社会知识,才能有效地对部属实施领导。如果欠缺必备的知识,就难以对某些问题做出正确的裁决,难以使部属信服,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就是权力。
(4)感召性权力
指由于领导者拥有吸引别人的个性、品德、作风而引起人们的认同、赞赏、钦佩、羡慕而自愿地追随和服从他。其大小与职位高低无关,只取决于个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