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资金使用节俭,工会福利大量结余,员工常常自掏腰包,单位财务有苦难言……
前不久,杭州市临安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对某单位开展驻点巡察过程中,发现工会费和福利费用还有大量结余,干部职工该享有的福利没有享受到。因为不担当、不作为,临安区委随即对该局领导班子作出了调整。
获得正常福利,是职工的合法权利,保障职工正常福利,更是单位的应尽义务。
那么,工会福利究竟应该如何发?其实,全国总工会早就制定印发了《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
1、以《工会会计制度》为依据,做到有章可循。同时要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家财经纪律等要求办。
2、重点是:严格执行《工会法》《会计法》《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全总(2008)20号)
3、要求: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独立开户、独立核算、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标准,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发放物品原则上为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等。
在会员过生日的当月或当季,可以向会员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技能竞赛以及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体育比赛的奖励,可适当给予少量的物质奖励。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凡主办单位已给予奖励的,派出单位不再重复奖励。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体活动等,当年可一次或多次组织观看电影,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人员可在总标准内按次发放电影劵。
开展春游秋游,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途中用餐的,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可列支租车费、一般普通景区门票费、工作餐费、 少量的矿泉水费等,但不能有午休住宿费,一般统一购买,不能将餐费发放给个人。
关于会员福利
会员福利不等于职工福利;上面提到的所涉及的金额都是上限(出自省总文件),不代表一定要发到这个数。
文件的第“八不准 ”要求不能将经费全部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要保证工会工作与活动的正常开展。
工会工作与活动一般不得发奖品与奖金。确需发的不能超过500元标准。
当然,工会经费也不能“任性花”。基层工会在使用工会经费时,必须严格执行“八不准”: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计提标准:按单位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并全额上解。其中:目前政策是50%由省总工会返拨至基层工会,50%由上级工会按规定比例逐级分成。
3、单位行政对工会补助。根据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保障需求预算,当工会经费收入不足时,单位行政可依照相关规定,对工会给予经费补助。
4、上级工会给予的补助。基层工会组织开展某项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有较大资金缺口时,可向上级工会申请专项补助。
二、当工会经费不足时,是否可以用企事业单位、机关行政补助工会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职工教育、技能竞赛等集体活动?申请专项补助有什么要求,如何办理?
可以。 申请行政补助的要求:1、行政补助工会经费一事一议,专款专用;2、严禁将行政经费直接汇拨到工会经费账户;3、工会活动纳入全年工会经费预算方案。
申请行政补助程序:1工会组织拟定活动方案,按照规定的标准核算活动经费预算,并向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补助资金;2、行政事业单位同意补助后,报县市区总工会审核支出内容,由县市区总工会开据工会经费专用票据;
三、当工会经费不足时,是否可以用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为会员或职工购买、发放福利或节日慰问品?
不能。纪检、财政及审计等监管部门明确要求,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将资金转拨到工会或直属单位账户,为所属人员发放奖励和物资。
四、1000元以内的节日慰问品在不同的法定节日中如何分配?
由基层工会在上限标准内自行确定。即:可选择一个法定节日发放,也可在几个法定节日里分别按不同的标准发放。
五、离退休人员是否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节日慰问标准?
工会组织用于职工福利的支出主要是工会经费,而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会费和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2%缴纳的工会经费。前者由会员个人缴纳,后者则是职工所在单位缴纳,其性质是单位给予在职职工的活劳动的价值补偿,只不过交由工会组织统一分配与使用。根据全总文件要求,会费应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如春秋游、看电影等;工会经费则主要用于职工开展活动和职工福利等方面支出,包括给职工发放节日与生日慰问品等。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一章第八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个人不缴会费,全体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工资也不列入所在单位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基数。因此,离退休人员也就没有工会经费来源,但仍保留会籍。所以,离退休人员一般不发放相关福利。
3、劳务派遣工(要有其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和个人缴纳会费);
5、与单位有劳务或工资关系的其他人员。(要有其工资总额计提工会经费和个人缴纳会费)
七、基层工会组织春游秋游活动是否可以购买景区门票?会费不足时是否可以用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列支?
可以购买与春游或秋游活动相关的季节性普通景区门票。如:春游到郊外看油菜花,或到植物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景区门票标准建议在每人80元以内。
当会费不足时,可以用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弥补。因为春游秋游活动是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活动,而不是职工福利。
1、购买比赛服装必须是参加县级及以上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才可以购买,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元。
2、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不能购买服装,但可以为比赛活动及兴趣小组的日常活动和训练购买消耗性的体育用品、租赁活动场地。
3、基层工会每年可组织比赛评奖,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人员的三分之一。对获奖者可发放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奖品(或奖金),但应严格控制比赛评奖、发奖次数及奖金,预防发生由“量变到质变”的违规问题。
4、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摄影、书画、读书演讲等活动一般不外请裁判、评委、教练等。组织的活动,确需安排工作餐的,可为参加人员按每不超过40元的标准安排工作餐。
九、关于对职工本人及家人生育、因病住院、婚丧嫁娶的看望或慰问;家庭发生困难需给予救助时该如何处理?
1、只有在职工本人生育、因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可给予看望或慰问。其标准,建议每人次不超过500元。职工本人当年多次住院的,基层工会在当年看望慰问次数不超过2次。(避免多头慰问)按财政部文件规定,可优先从职工福利费列支。
2、职工本人或家人有婚丧嫁娶时,基层工会一般不予看望慰问。职工本人去世,工会可以购买花圈吊唁,如是因发生重大意外而去世的,可以适当给予慰问。
3、职工家庭因各种情况发生困难时,基层工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救助,如:大病救助、金秋助学等,救助的标准和办理程序按困难帮扶的相关规定执行。一般每人次为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十、六一儿童节能否对有14岁下儿童的职工家庭开展慰问活动?
不能。只能对困难职工或单亲女职工家庭进行六一节慰问。标准自行确定,建议在300元以内。
十一、平均每人150元的电影券是否可以一次性发放?
不能。组织职工看电影即属于职工福利范畴,也属于职工活动性质,一般应由工会组织职工集体看电影,对因特殊情况无法统一组织或少数职工因值班等原因无法参加集体活动时,可以按次发放电影券。
十二、是否可以以给职工购买所在城市的旅游年卡来替代春秋游活动?
不能。旅游年卡属于代金券(卡)范畴,且春秋游属职工活动,应集体组织。
如因单位性质或其他原因,无法一次性组织的,可分两批进行,但活动前必须制定好活动方案,且参加活动的人员不重复。
慰问:是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工会组织表达对职工的一种关爱,(如:职工住院的慰问),所以慰问金标准不能太高。其形式一般是到医院以现金方式慰问。
困难救助:是指职工因病或其他各种原因致使家庭经济和生活发生困难时的给予的补助。工会可以根据其实际困难程度,按个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工会审核属实后,按有关手续和程序给予困难救助或者补助。困难救助标准应该高于慰问标准,一般为1000元至3000元。其形式一般是以银行支付。
帮扶和送温暖对象:必须是困难职工或一般职工家庭遇到时间性、突发性困难。如:本人或家庭成员上大学、突患重病、遭受天灾人祸等。
帮扶项目:金秋助学、大病救助、日常生活帮扶、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送温暖。
单位职工(农民工)生活特别困难或家庭遭遇意外灾害,致使生活难以为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困难救助: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而未及时享受“低保”救助的;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原则上高出幅度控制在30%之内),但由于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3、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4、因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破产、停产、半停产)而拖欠工资,造成生活特殊困难的;
5、患重大疾病未能进入基本医病保险,或虽已进入基本医疗保险,但因支付自负医疗费用致使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
4、根据评选结果和表彰文件向表彰对象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奖金应以打卡为主。
十六、关于在组织职工教育、培训、文体比赛、劳动竞赛等活动中,外请的评审、裁判、讲课、文体教练或老师等人员的课酬或劳务费用怎样处理?
一般只有县级以上工会或大型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可以列支以上费用,但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标准,所以,只能参照《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关于授课老师课酬劳务费标准(附后)。且只发外请人员,并不得超过其标准。
基层工会因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比赛活动需请教练和辅导老师的,可以按每人每天不高于200元的标准支付劳务费。并按规定办理签收手续。
在各类活动中,若有本单位人员担任评审、裁判等,不得向本单位人员发放劳务费。因为本单位的职工活动属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1、上述标准是国家标准,各级工会组织的不同等次的活动应适当低于国家标准。
3、要办理劳务费签收手续,并需本人签名。课酬费签收表上最好要填写劳务费领取人的单位和联系电话,以备审计核实。
4、劳务费最好通过银行打卡方式支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以现金方式支付。
可以。根据职工人数多少,购买点较近,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不违反纪委规定的基础上,基层工会可以先统一购买,后向职工发放与节日相符的规定物品或生活用品的提货券,并以按发放实物办理签收领取手续。
十九、各级政府或企业评选劳模和开展劳动竞赛是否可以用工会经费发放奖金?
不可以。劳模评选和开展劳动竞赛是工会承办或组织的一项政府(行政)职能工作,其工作性经费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奖金应从行政列支。
二十一、 单位获得的各类奖金是否可以发放给与奖励相关的个人?
汇入单位的各类奖金一般是对单位集体的奖励,虽然少数相关人员参与并为单位荣誉做出了贡献,但不能将奖金发放给个人。
如果主办单位对奖金有明确的分配名单并要求发放个人的,可以发放,主办单位应对其负责。
二十二、是否可以用行政补助对困难职工时行救助和帮扶?
可以。其处理办法: 1、先由行政补助工会,后由工会组织帮扶并从工会帐户付款。
2、先由工会将职工困难向行政反映并提出救助申请,后由行政财务将救助款直接支付给困难职工。
二十三、因人数较少,且暂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是否可按文件标准发放职工福利?
可以。职工是指职员和工人。现通指企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工作人员。
暂没有成立工会组织和开设独立工会经费账户的单位,可以先由行政财务按规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并单列“工会经费”往来科目进行独立分项核算。
在任何情况下,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和方向都是: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
要按规定尽快办理。在目前没有开设的情况下,可暂时在行政财务帐户单列“工会经费”往来科目,并在工会经费科目下,按工会会计制度列二级或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1、收据的使用是一个独立法人单位的财务活动。也就是只有开设了独立帐户才能向其他帐户提供收据。
2、基层工会(特别是市直或直属单位的机关工会)需要工会经费收据时,可向市总工会申请。具体管理办法由市总工会根据本市情况确定。主要的解决办法为:一是由基层工会向市总工会领取。二是由市总工会代开。目前的工会经费收据主要有“手工票”和“机打票”两种。
1、各地各单位在确保各项收入来源合法的基础上应结合实际,按照量入为出、勤俭办事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具体的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工会经费。
2、发放慰问品、奖品或奖金时,审批手续要齐全,并附各项制度办法或评选奖励办法,领取人必须签收。举办活动要有具体实施方案、通知以及明细经费预算,并附上参与人员名单。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工作餐要附用餐人员名单、用餐发票和明细清单。
是指各级工会,特别是有下属工会或享有经费分成的工会组织,不得将属于全体职工的经费以补助的形式,从本级帐户转移到机关工会帐户,用于只占总职工人数的少部分的机关职工开展活动及发奖励、补助和福利。
2、从上解的全额工会经费中返拨的50%的基层工会经费。
注意事项:不能将本级经费和以行政补助工会经费不足为由,借以工会帐户为职工滥发津贴补贴、各种奖励和福利。
就是指所属经费不能只集中于下列支出项目中的某一项和大部分用来发课酬、评审、奖励、补助和福利,而是要保证各项目活动均要按照合理的比例安排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各基层工会的全部经费收入主要用于:
1、职工活动支出(职工教育、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其他活动);
2、维权支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困难职工帮扶、送温暖、其它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培训费、会议费、外事费、专项业务费、其他业务费);
1、各项经费支出一定要真实。不得虚列项目套现、虚报假账、私费公报、支少报多、支东报西等。
2、发票要真实。(实际中发现有较多的假发票、过期停用的发票、手工的子母发票等现象)
《工会法》、省人大《工会法实施办法》、《全省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统一委托国家税务局代收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经费拨缴工作的通知》(省总和省财政)(鄂工发(1999)36号)、相关处罚:《关于截留、挪用应上解工会经费处罚、处分的暂行规定》(鄂纪发(2005)8号)
来源:清廉浙江,宜昌市总工会,工人日报,柠檬云会计服务。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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