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4月19日清晨6时,浙江金华义乌市畈田朱乡(1992年撤销,并入义亭镇)车路村刘根辉照例早早起床去一公里外的畈田朱集市摆猪摊。刘的妻子傅秋莲(女,28岁)同3岁的小儿子7点多起床,吃早饭时,同村好友吴新花约傅去畈田朱,傅讲:“不去了。”10时许,傅抱小儿子一路戏耍到陈金菊代销店买了只酥饼又到了车路村第二袜厂,小儿子咬着酥饼蹒跚学步,织袜工刘跃仙对傅秋莲讲:“小孩子会走路,你也省力气。”

傅答:“是啊,省力了。”然后抱小孩离去。

11时30分,与傅秋莲住同一幢房的沈凤莲(女,67岁)正忙炒菜烧中饭,一种像被什么东西捂住的小孩哭声传来,是谁家的小孩?她出房倾听,感觉刘根辉家气氛不对,就踮着小脚找来吴新花一同走进刘根辉的卧室——卧室门及厨房门均敞开着,发现仰面横躺在床上的傅秋莲已冰凉,脖子上扎着件棉毛衫,吴新花解开棉毛衫,抱出床上捂在被中哭憋出汗的小孩。

刹那间,“傅秋莲上吊自杀啦”传遍了车路。

19日晚8时20分,义乌市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吴忠接义亭派出所鲍江洪对讲机报称:畈田朱车路村刘根辉妻子傅秋莲中午上吊自杀在床上,但现在刘反映家中门锁被撬,床下一只铁罐内的两百元现金不见了。

接报后,吴副队长率侦技人员12人赶赴畈田朱。

在畈田朱乡政府会议室,简单听取情况介绍后,吴副队长安排了工作,于是,现场勘查、尸体检验有条不紊地进行,调查访问工作也迅速展开。

厨房间有一单扇木门,门上司必灵锁完好无损,厨房门北侧离地145cm有一个110cm见方的窗洞,厨房北墙有一木门通往刘根辉卧室,卧室门环三把大小不等的挂锁串锁着,其中较小的一把已撬开,西门框离地140cm的锁扣附近有数处撬压痕迹,床上衣服零乱,床东头地上有擦划痕迹,但卧室内大衣柜、五斗柜、写字台等均未翻动。因客观条件限制,法医当晚只察看了尸体体表:脖子无明显索沟,脖子咽喉两侧各有一小块类似指甲痕的损伤,傅秋莲正处月经期。

刘根辉自述:19日早上6点左右买了把大蒜苗,买了半斤肉由本村刘家铨带回家,后去畈田朱云海茶店赌博。同村的刘宪民也来参赌。11时30分左右离开赌场,12时有人来讲妻子上吊自杀了。回家时,村医生正在抢救妻子,又叫了三轮卡将妻子送义亭医院抢救无效运回村太平间。回家后怕丈母娘家来人打、闹,将床枕下、收录机下的现金及床下的小铁罐收藏在一起,傍晚时,打开小铁罐发现里面的两百元现金不见了,其中一张100元票面,后又发现卧室门锁撬掉一把。

从调查访问看,群众普遍反映傅秋莲自杀的可能性大,同时尸体体表无明显外伤,从发现和抢救死者人员的访问中得知现场无任何明显反抗、搏斗迹象,傅脖子上损伤可能是自杀后挣扎中拉棉毛衫抓破皮肤形成;对于门锁被撬,床下小铁罐内现金不见,也可以解释为是刘根辉不致于落个虐待妻子致死的借口,玩点小花样伪造犯罪分子撬门锁盗窃而将其妻子勒死的现场。

但在场的侦查员认为傅秋莲自杀缺乏主观基础:

其一、傅整个上午表现正常,且有说有笑,调查同傅最知心的吴新花,证实傅以前也未有流露轻生的迹象;

其二、无片言只语遗言和后事安排,按常理至少要将小儿子托付别人照料。

鉴于案件性质尚不明朗,吴副队长向方世友队长汇报案件进展情况。局领导刘荣、方队长连夜赶到畈田朱,复勘现场,力求在现场发现蛛丝马迹;对刘根辉18号夜里情况及有否生活作风方面问题,19号整个上午在畈田朱的活动及时间逐项查实。

经过夜以继日的工作,刘根辉所述的基本属实;生活作风方面没有发现疑点,也无人发现刘根辉19号上午回车路村。

现场复勘中,发现几页备课笔记,里面有傅秋莲夫妻的一份“合同”:

“1990年3月9日起经济到家,两人不得无故吵架,互不干涉内政”等等,一页纸上写有“根辉同志,您好……我自从1988年农历4月16日和你结婚……当时我爸、妈不同意,可是我同意,所以88”戛然而止。

另一满页写的是给阿旭的一封信,时而讲到要做一笔生意,内写道:“有说不完的话,会面再说吧,但你这次千万千万不要回信,我在等你……”

法医通过对尸体进行解剖认定傅秋莲系颈部遭机械暴力作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为他人暴力造成可能性大。

经过连续一天一夜的工作,案情更扑朔迷离:傅秋莲基本排除自杀,没有证据表明刘根辉要杀死其妻子。那“阿旭”是谁?难道是情杀——“阿旭”欲重温旧欢,因发现傅来月经而杀人?案件似到了山重水复疑无路的境地。

扑朔迷离的“自杀”!1991年义乌市义亭镇车路村凶杀案侦破始末

基本排除了傅秋莲自杀和刘根辉杀妻以及伪造现场的可能后,床下铁罐中两百元钱的去向引起全体参战人员的充分重视。全体参战民警经反复讨论,局领导及时、果断确定案件性质应该是抢劫杀人———犯罪分子撬门入室行窃被傅秋莲发现后将傅杀人灭口。

被害人家处村中心,系旧楼房,傅秋莲被害时间是农村烧中饭的时间,从地理环境和作案时间上,不像外村人作案;本村人作案可能性大,犯罪嫌疑人可能有小偷小摸劣迹、经济条件不佳,一人作案可能性大。

据此,重点查证本村范围内的有劣迹人员,特别是了解刘根辉家用小铁罐装钱的情况的人。为慎重起见,再了解察觉傅秋莲有否移情别恋,“阿旭”是谁?

询问刘根辉得知:不知“阿旭”是谁,本村的刘某经常出入刘根辉家,刘根辉曾从小铁罐内取钱借给刘某——难道他就是傅秋莲的“阿旭”?

侦查人员同刘某进行正面接触。

刘某,男,52岁,经常去刘根辉家串门,去年榨糖期间向刘根辉借了30元钱,钱是从小铁罐里取出的,但小铁罐具体放哪里不清楚,19号全天在义亭镇鲍西塘岳父家做楼梯未离开,这样从时间上排除了其作案嫌疑。

义亭派出所所长王井楠在走访中获得线索:前段时间车路村刘智芬家银元、金戒指被盗,现在有人在暗中推销银元。侦查人员立即前去,从发现赃物入手,侧面证实是车路村的义亭供社工作的刘宪民出卖银元和戒指。

这是条重要线索。局、队领导决定立即传唤刘宪民到义亭派出所进行审查并围绕刘宪民的19号活动情况进行外围调查,从中发现线索。对刘在供销社的宿舍及车路老家依法秘密搜查,刘智芬家被盗现场复勘,争取同傅秋莲案串并。

刘宪民,男,30岁,有偷窃、赌博劣迹,1985年曾偷窃本单位电扇一台受行政记过处分;搜查中发现银元、银八卦等赃物,并追回刘宪民以赌博赢来为由低价卖掉的银元、金戒指,但刘宪民拒不交代赃物来历。

刘智芬家撬盗遗留痕迹同遗留在刘根辉的框架上痕迹相似,且两起案件作案时间均在白天。

搜查中还扣押了国库券、公债等,同3月份刘宪民本单位职工吴巧苏宿舍被撬盗案被盗财物相似。当时,义亭派出所曾传唤到所审查,刘未交代。

据赌徒刘某反映:刘宪民19号10时40分许才来赌博,中午时分,自称已输了两百多元,又向茶店老板借钱赌博。

根据综合情况,大家一致认为,刘智芬家被盗案、吴巧宿舍被盗案、傅秋莲被杀案,刘宪民均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决定三案并案侦查,并先突破刘智芬家银元被盗案。

20日深夜12点,刘宪民供述了撬盗刘智芬家银元案,但对傅秋莲一案只字未提。

有人反映,刘宪民19号早上9点多钟就来茶店赌博,一直未离开。车路村的厉福兰也反映上午9点多,刘宪民在畈田朱买了块猪肉要她带回家,这样,无疑将刘宪民的作案时间挤掉了。

局、队领导讨论后决定:时间问题,由于记忆、估测、新老时间更换(刚改夏令时不久)诸原因引起偏差,不能干扰我们的侦查工作。对刘宪民要咬住不放,并由吴副队长带三名侦查员继续加强审查,同时,局领导刘荣留所坐镇指挥。

时间在侦查员的严厉讯问与刘宪民的沉默较量中悄悄地流逝,21日凌晨3时30分,刘宪民终于败下阵来,完整交代了以下作案经过:

4月18日下午,刘宪民去畈田朱茶店赌博输光了钱,向朱云海借来50元又输掉,讲好19日去还债并继续赌博。4月19日上午9点多钟起床,从家中出来看见傅秋莲抱小孩向畈田朱方向走去,后又同陈红坚哥俩谈钓鱼事情,回家给陈红坚拿钓鱼弦线时看到尖嘴钳,即想到刘根辉家行窃的念头。

窜到刘根辉家院内,翻厨房的窗洞,在厨房间、柴房找不着钱,看见卧室门上三把锁串锁,用尖嘴钳套进门环内往上撬,其中一把锁被撬开,正在枕头下、写字台内找钱时,傅秋莲抱小孩回家,刘慌忙躲入屏风床下,后看见傅(床下看见脚)进入卧室。开过柜,拉过抽屉,还取出床下的小铁罐查看后又放回原处,过一会,傅秋莲到外间,刘即打开小铁罐,见是现金即塞入上衣口袋。

不久傅秋莲又回到卧室,发现了刘宪民并将刘从床下拖出,大喊:“捉贼!”刘即用手卡傅脖子,将傅仰面卡在床上致昏,随手用一件棉毛衫勒住傅的脖子,打了两个死结,又将在地上啼哭的小孩提到床上,用被捂住。后绕道回家,藏好尖嘴钳,再去畈田朱买了三斤肉由厉福兰带回,又吃了面条,理了发,然后到云海茶店还债、赌博,又将盗来的100元票在茶店对面的食品店兑换成10元、5元票回赌场。中午时将赃款输光,又向人借钱赌到晚上8时回家。

根据其交代,在畈田朱茶店对面的黄云芳饮食店取来100元票,至此,“4·19”傅秋莲“自杀”案全案大白。

民警们乘胜追击,又迫使刘宪民交代了1991年3月份撬盗吴巧苏宿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