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内容提要:婚姻家庭编成为民法典的一编,提升了婚姻家庭法的体系化,婚姻家庭法形式上回归了民法,也带来了婚姻家庭法的开放法源。婚姻家庭法的法律渊源并不局限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民法典其他各编以及相关单行法律法规中也存在婚姻家庭法律规范。民法法源论不限于考察静态的法源表现形式,还要关注动态的法源冲突协调,形成动态法源观。婚姻家庭编不可避免地存在与民法典其他各编的关联交叉、融合衔接,婚姻家庭编适用过程中的最大难题是妥当协调与民法典其他各编的动态适用衔接关系。辩证看待其他各编的体系溢出效益和婚姻家庭编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的特殊性,有助于实现婚姻家庭编向民法典实质意义上的回归。对婚姻家庭编与民法典其他各编乃至相关单行法律法规适用衔接问题的系统全面研究,有助于实现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内部和外部的双重体系化。
关键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体系化;适用衔接;动态法源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其他各编适用衔接研究
(一)婚姻家庭编与总则编的关系
(二)婚姻家庭编与物权编的关系
(三)婚姻家庭编与合同编的关系
(四)婚姻家庭编与人格权编的关系
(五)婚姻家庭编与继承编的关系
(六)婚姻家庭编与侵权责任编的关系
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与相关单行法律适用衔接研究
(一)婚姻家庭编与公司法的关系
(二)婚姻家庭编与婚姻家庭特别法的关系
四、结语:婚姻家庭法在民法典内部和外部的双重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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