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律师做自媒体,都是赶鸭子上架,包括我自己。
律师行业的特点,本身并不太适合在大众平台上做自媒体,因为当下很多平台最终都演变成一个娱乐平台。
尤其是大家刷短视频,可能都是抱着缓解压力和焦虑来的,你一上来就跟讲课一样,讲法律知识,一般人一抬手指就划走了。
但法治社会,普法又是非常必要的,在律师眼里,很多基础的不能再基础的常识,很多人就是不知道,不知道就是真的不知道,从震惊到理解,这个世界的多元和复杂,超乎大部分人的想象。
就比如说下面这个场景,一个衣着得体,画着淡妆和闺蜜逛街的原配,看到小三挽着老公的胳膊,这谁能受的了。
于是上去和闺蜜就是对着小三一顿暴揍,这个原配还是个暴脾气,不仅仅是揪头发扇耳光,而且是脱了高跟鞋,化作愤怒的利器,全都砸在了小三身上。
结果小三报了警,很快出警之后,几个人都被带回了警局,本以为只是一起普通的打架,没想到这个小三伤情鉴定出来了,是轻伤,这也就意味着,一场普通的情感纠纷,演变成了一场刑事案件。
鉴定结果的轻伤,相当于给了小三尚方宝剑,可以随意拿捏这个原配,甚至弄得最后,这原配的父母,跪下来求这个小三原谅。
如果小三不谅解,这个原配就会坐牢,有了犯罪记录,就会影响孩子,这个时候尊严和面子根本不重要,跪下来认错,哪怕是一万个不情愿,也是唯一的办法。
最终结果还算好,赔了小三10万块,赔礼道歉之后,算是事情得到了结局,最终原配还要和自己的老公离婚,一场冲动之下,居然是这个结果,让很多人都感到震惊。
道理很简单,小三有错,但是你打人就是不对,很多人可能觉得打小三,捉奸之类的是正义之举,但事实上,你打小三,人家报警的话,原配是要受到处罚的。
这里面有两方面的原因,第一个就是,在法律上上,出轨是违法行为,但这个实际上只能约束这个男方,在这个事件中,男方违法行为明显,这个小三又不受夫妻忠诚义务的约束。
甚至从民法的原则来看,小三严格意义上并不违法(除了某些特殊明确表明违法的之外),这事就比较尴尬了。
这也是为什么,大部分原配想要起诉小三,事实上在法律上却找不到着力点,原配气到死,就出轨本身而言,原配的权利,只是及于自己的丈夫,不能把怒火发泄到小三身上。
曾经有人脑洞大开的问,那这事儿构不构成正当防卫呢?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那小三和老公,挽着手逛街,不就是对原配的合法权益,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吗?
这个当然不是,正当防卫必须是暴力侵害,也就是说,正当权益受损,必须是暴力行为,你才能给予暴力行为的正当防卫。
比如你看见领导正在收受贿赂,当然不可以上去就是给领导一拳,说自己在维护国家权益不受侵害,正当防卫的前提必须是暴力侵害。
现在就是这样,都没有耐心,如果只能记住一句话,那就是,不能打小三,打小三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