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要旨
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五种。
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五种。
组织处理与党纪处分没有必然的排斥关系或者替代关系,两者既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党员因同一违纪行为,受到组织处理后,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在计算处分影响期时,应根据情况对已发生的组织处理影响予以考虑。
如何把握组织处理与党纪处分的关系
问:如何把握组织处理与党纪处分的关系?对已给予组织处理的是否可以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答:2021年3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规定,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和党纪政务处分合并使用。工作中,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善于运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和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批教育等多种方式处理案件,实现处理效果的最大化。组织处理与党纪处分没有必然的排斥关系或者替代关系,根据违纪事实和情节,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在作出组织处理后,仍然可以给予党纪处分;不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也可以单独给予组织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党员因同一违纪行为,受到组织处理后,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在计算处分影响期时,应根据情况对已发生的组织处理影响予以考虑。
如何把握组织处理与党纪处分的关系
作者:钟纪晟,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