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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各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录入工程项目信息,已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企业需对项目信息进行补录的,应抓紧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补录申请,业绩补录2024年12月31日正式截止!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分级管理规则

数据分级的主要依据为数据产生或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层级。分级对象具体到工程项目各业务环节,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业务环节信息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为不同的数据等级,对工程项目整体不设置数据等级。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数据等级

说明

A级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B级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C级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D级

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住建部已对“四库一平台”数据标准进行修订!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全国平台对接。

      省级各系统全面打通,与全国平台互通互联!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产生的工程项目信息,按规定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的工程项目信息可共享至同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并逐级推送至全国平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组织存量业绩信息补录和实施增量业绩登记管理中要求:申请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各等级企业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等信息尚未录入部管理系统的,最迟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竣(交)工的存量业绩信息补录工作,之后部将关闭系统补录功能。对新开工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在设计和施工(含分包,下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基础信息、设计和施工合同段信息、分包信息录入部管理系统;督促设计和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录入项目基础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将项目设计负责人和分项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等项目主要从业人员录入部管理系统,并依次提交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审核。对在建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企业按照上述录入程序,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工作。

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各等级企业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等均以部管理系统中发布信息为准。存量业绩信息补录期内,对申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所用业绩的核查工作按原方式继续执行。

      省住建厅业绩录入通知:省内有开工手续并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均可在省级平台补录工程项目信息。对已进入省级平台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信息不完整的,参建单位可据实补录完善相关信息。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后,由参建单位在省级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省外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工程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经省建筑业发展中心确认后入库。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对于历史遗留的D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有关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级平台提出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审核确认后,根据前述分级管理规则重新定级。2024年底,省住建厅将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从全国平台清除D级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省级平台将不再显示被清除数据。

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业绩录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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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申报业绩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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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四库一平台、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资质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通行证”,是企业实力的重要体现, 资质政策关乎行业全局发展。在资质新政背景下企业如何更好的提升企业竞争力,更好的实现平稳过渡?为了帮助建筑企业及时、准确了解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正式发布的最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相关内容,资质审批管理的政策变化及相关要求及为统筹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使企业正确理解、提前做好资质维护、申报和发展规划,降低风险,提高申报的成功率,促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创新发展。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定于2024年3月在北京市、成都市特举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解析暨企业发展规划及资质申报筹划、四库一平台、重组、分立实操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深度解析最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内容,对于建筑业企业的影响及应对

1.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提高资质审批效率;

2.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地区不再受理试点资质申请事项,统一全国资质审批权限;

3.企业因发生重组分立及合并申请资质核定的,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

4.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业绩认定方式;

5.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信息化手段,对企业注册人员等开展动态核查,加大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力度;

6.强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注册人员考核要求。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

 7.加强信用管理。企业在申请资质时,应当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注册人员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社保、纳税等信息;

8.在资质新政下研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政策动向及各级企业应对方案。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政策,做好相关资质的规划。

(二)关于资质新政实施前过渡期相关事项讲解

(三)结合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解读设计、施工资质互认热点

(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事项通知讲解

(五)关于四库一平台讲解

1.新改版“四库一平台”建筑业企业库、人员库、业绩库和诚信库等信息系统的指导、重要指标的填写、考核要点及注意事项等;

2.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解析;

3.如何围绕企业资质升级工作需要做好企业业绩入库;

4.新形势建筑业企业信息系统中的外省市备案申报流程及系统填报要求;

5.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6.自2024年1月1日起,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六)结合案例剖析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和高频出错点,提高资质申报通过率

(七)新政下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具体操作讲解

1.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分立、合并、改制、重新核定资质流程讲解及具体材料要求解析。

(八)公路资质审查要点解析

(九)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事项通知讲解

(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技巧及审查要点

1.电子化申报条件下《资质申请表》、资质申报系统的填写及附件材料编制要点;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批流程;

3.施工总承包特级及对应行业设计甲级资质申报材料编制要求及考核要点详解;

4.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相应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相关资料要求解析。

(十一)针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交流答疑 

二、培训对象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协会领导及建筑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资质主管及相关专员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03月13-15日(13日全天报到) 北京市

2024年03月27-29日(27日全天报到) 成都市

四、培训费用

收费标准:3200元/人(费用含会务费、场地费、资料费、税费)等,会议期间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交费方式:银行汇款或转账

账户名称:北京中建政研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账 号:11001007200053004308

六、报名联系

联系人:周涛

电 话:13552687325(同微信)

【报名后统一发送具体报到通知和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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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咨询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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