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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普法 维权有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

《消保法》设置“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是基于网络购物的特点,即消费者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像在实体商场购物那样可以进行现场体验实际接触商品,只能通过经营者的介绍(包括广告)、网友...

1、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除法定和可以约定的商品外,均应保障消费者有收到商品之日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经营者不能以任何理由排除自身法定责任。2、消费者购物时,碰到商...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未在规定时期内支付尾款,预付定金不予退还”、“本店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金银饰品概不退换”、“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先签收后验货”、“超多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据此条款,孟先生有权要求更换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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