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本身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或嫌疑人、被告人完全“没事”。以下是关于取保候审后状况的详细论述: 取保候审的性质:取保候审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允许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的情况下,暂时不被羁押,等待进一步的诉讼程序。这并不意味着嫌疑人或被告...
“应当”二字意义重大,它意味着要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保尽保”,法定条件之下的取保候审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这也是在落实《刑事诉讼法》创设取保候审制度的初衷。 其次,《规定》用明晰的规则、透明的程序,赋权基层司法机关敢于适用取保候审,包...
答: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依法规范适用取保候审,对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曾为此专门制定《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19...
《规定》共六章四十条,对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关于取保候审的对象,《规定》明确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
原来,2006年,熊某因打砸桂某某家一案,被黄梅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了37天,后因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一年后被解除取保候审。2020年,熊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打砸桂某某家)被湖北省黄冈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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