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13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相关条文中“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修改为“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总局”修改为“民航局”。二、增加一项,作为第29.25条(a)款第(4)项:“(4)客座量等于或小于9座的B类旋翼航空器,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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