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来的短视频,侵权了吗?

发现短视频被栗子公司“套用”后,橙子公司随即向青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认为栗子公司实施的行为分别侵犯了自己的文字作品(短视频文案)及视听作品(某视频平台短视频)的著作权,并要求栗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橙子公司著作权,删除侵权视频并赔偿橙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

江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爱奇艺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对涉案作品进行切条、剪辑等处理,本质上仍是对原片的压缩和复现,属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而且在本案中,易云公司仅提供链接服务,未实施网络信息传播行为,不构成侵权。而B站作为大型网络视频分享播放平台,...

在涉案专利获得授权后,相关的争议接踵而来。2020年11月4日,谭某以涉案专利权被侵犯为由,将佛山市南海恒泰铭耀门窗加工厂(下称铭耀加工厂)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铭耀加工厂停止侵权、销毁库存涉嫌侵权产品和制造涉嫌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

经调查和比对,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被告出口的货物所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构成商标相同,且标识均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服装)上,已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处理结果 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被告理性认识到自己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存在侵权行为,积极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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