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视频,岂能随意“搬运”

江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爱奇艺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对涉案作品进行切条、剪辑等处理,本质上仍是对原片的压缩和复现,属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而且在本案中,易云公司仅提供链接服务,未实施网络信息传播行为,不构成侵权。而B站作为大型网络视频分享播放平台,...

在涉案专利获得授权后,相关的争议接踵而来。2020年11月4日,谭某以涉案专利权被侵犯为由,将佛山市南海恒泰铭耀门窗加工厂(下称铭耀加工厂)起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铭耀加工厂停止侵权、销毁库存涉嫌侵权产品和制造涉嫌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

经调查和比对,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被告出口的货物所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构成商标相同,且标识均使用在同一种商品(服装)上,已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处理结果 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被告理性认识到自己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存在侵权行为,积极配合法...

第一类,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用户在自媒体平台上,未经著作权人、版权所有者许可,转载、复制、发布他人的文章、图片、音乐、视频等作品,可能构成侵权,如对已有内容进行二次创作、上传影视剧盗版视频; 第二类,侵犯商业秘密。如今,大多数企事业单位大力推进无纸化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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