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行政申请再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裁定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第六条 本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

二是健全行政裁决救济程序的衔接机制。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行政裁决的,在法定期限内,既可以以民事争议的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对行政裁决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是加强行政裁...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五、申诉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

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九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审判决、裁定时,应当告知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决、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对这两起案件都应当撤销原判后直接裁定终止审理,并告知有诉权的受害人提起自诉,而无须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对于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案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是否违反诉讼程序,二审法院都可以直接撤销,终结案件。因为对于适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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