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刑事裁判中的“三个平衡”

如果不是明显藐视法纪、没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之恶意,确系事出有因,临时起意针对特定人员或财物实施侵害行为,被人劝阻后及时停止或主动止损,事后主动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或补偿,以弥合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对此类行为可作一般违法行为进行治安处罚,不宜再通过刑事手段干预。

刑事案件结了,但王阿姨并没有去法院领取李某、纪某二人缴纳的赔偿款。她不认可判决结果:“明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实刑,为什么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却是缓刑?”王阿姨认为,李某、纪...

检察官:当然不是! 为避免出现“不刑不罚” 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 确保执法司法公正 1.刑事检察部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均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案件。 2.行政检察部门对被不起诉人是否追...

即便是部分判决书中写明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但也只是对量刑建议的结果进行了描述,至于为何提出这样的量刑建议,即对量刑建议的考量情节...

但是在该罪的司法实践中,基本都是根据法定情形确定法定刑区间和裁量基准刑的,在具体量刑上也有诸如判处完全履行后判处缓刑或罚金、部分履行后判处缓刑或罚金等不一样的量刑结果,存在量刑失衡的现象。情节决定入罪和升格法定刑的法定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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