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社评:全面准确把握“一取消三不再”的主旨要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先后召开检委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作出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的重大决策,明确提出: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

二是失之于窄的有之,仅以生效判决为逻辑起点,忽略了侦查、起诉、执行等环节产生的犯罪记录;举重以明轻,行政违法、社会调查、帮教回访、专门教育等记录游离于封存之外,封存范围存在漏洞和盲区。三是失之于浅的有之,停留在“纸面封存”层面,但对“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

会议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

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及取消轻微犯罪后对子女在就业等各方面的限制措施就是限制不合理的犯罪附随后果的有力举措,旨在减少轻微犯罪对个人生活的长期影响,尤其是在就业、教育和社会融...

第二,这一制度有助于完善犯罪附随后果制度机制,实现惩治犯罪、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属于犯罪附随后果制度范畴。在我国,犯罪附随后果是指犯过罪的人及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因其犯罪或刑事处罚记录所产生的权利或资格限制、禁止或者剥夺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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