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行监督适应取保候审适用新常态

对于取保候审的执行问题,过去由于缺乏明确的执行规范,实践中对被取保候审人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规定》明晰了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有助于强化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有效监管。例如,针对实践中被取保候审人可能实施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规定》对“特...

取保候审在实践中适用的完善与展望 第五单元由京师张佩主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陈涛表示,取保候审不是孤立的问题,而是系统的问题,在检察院、法院的追责下会形成连锁反应,影响到案件处理的方方面面。因此他提出了两方面的考量:一是依法履行对机关...

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又常年不在户籍地这一常见问题,规定明确,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 据悉,“两高两部”将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适用取...

二是明确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增多,外来人口犯罪现象,《规定》明确,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但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三是明确“严重疾病”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标...

三是解决取保候审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经常居住地,而又常年不在户籍地这一常见问题,《规定》明确,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被取保候审人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针对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后如何处理的问题,《规定》要求,决定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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