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 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
故本案刑事拘留时间应当从程某被B省某地警方刑事拘留时,即从2017年2月15日开始计算。 第二种意见认为,异地临时羁押期限应包含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限之内,本案的刑事拘留时间应当从2017年2月8日开始计算。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一般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作为“有碍侦查”的情形,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1)被拘留的人属于犯罪集团案犯,或者与犯罪集团、团伙有牵连,由于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归案,其被拘留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等...
更多内容请点击: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