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状态,公司经营行为如何定性?

北京市针对“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撤销设立登记,满6个月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 情形,集中开展除名标记工作。公司法修正案也新增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清算完毕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统一的企业信...

注销是工商登记机关依申请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既可以是主动行为,符合法定注销条件的企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也可以是被动行为,如公司被吊销或撤销后都应按照法定程序清算并注销。 1.注销的法律后果 与吊销和撤销不同,注销是企业退出市场的唯一方式,经注销后企业法...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查明,四川某公司在一审诉讼中案件未审结前,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且未如实告知一审法院公司注销情况,导致一审法院未查清该公司的主体存在情况,即判决主体身份已不存在的四川某公司承担付款责任,海南二中院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在办理注销登记中,对未在登记机关取得登记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可以向登记机关进行联络员备案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企业登记联络员变更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备案。对于吊销企业存在类似问题的,也可以采取备案联络员的方式通过国家...

一是登记机关建立吊销未注销等经营异常企业数据库。 二是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登记机关将吊销未注销超过3年,存在失联、长期停业未经营等情况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单移送法院。 三是法院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涉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强制清算。

更多内容请点击:探讨: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状态,公司经营行为如何定性?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