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权是信用信息主体的重要权益之一。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在失信信息查询期限内,信用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履行义务、申请延期、自主解释等方式减少失信损失,消除不利影响...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六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依照前款规...
司法部立法二局负责人郭启文表示,新条例提出建立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支持企业便捷高效重塑信用,推动修复结果共享互认。规定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撤销失信记录。政府部门依法撤销失信记录的,应当及时将上述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信用...
多条失信记录可一次申请修复。申请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海口)”网站进入“信用修复一件事”板块,就一条或多条失信记录向一个或多个失信行为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也可一次性填报信用修复相关申请材料,由信用服务窗口接收材料后,通过海口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发送至相关失...
更多内容请点击:企业信用恢复,网上仍有失信记录?承办部门:2个工作日内撤下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