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人可通过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单位提出信访事项。通过走访形式的,应当在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接待场所提出。多人走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
对信访反映实行“线上+线下”质效评估、跟踪督促,聚焦办理实效开展每月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治办理不及时、调查不全面、回复不认真等问题,对敷衍塞责的重点交办、提级复核。 推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坚持做深做实办信办访“后半篇文章”,强化结果运用,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提...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如实记录。 02 《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
对下列情形不再受理,出具不再受理告知单。 (一)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但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 (二)信访事项已经复核维持、涉法涉诉终结等,只登记,不再受...
对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机关、单位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对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或者本系统上级机关、单位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属于本机关...
更多内容请点击:信访事项通用办理指南丨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