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缓刑考验期内“碰红线”,收监执行“不商量”!

缓刑考验期自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判决生效后,永善法院依法交付永善县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 考验期内,朱某翻墙进入一小区内,挨个拉车门盗窃,在发现某轿车车门未锁后拉开车门进入车内,在该车扶手箱内盗走124元现金。11月5日,永善县公安局对朱某盗窃他人财物...

被执行人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入狱,同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15000元。2024年8月10日奈曼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将该案移送至执行局,陈法官团队在收到案件后,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通辽监狱服刑,且无能力履行义务,遂与奈曼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取得联系,寻找...

2024年3月,紫阳县城关镇的肖某因诈骗罪被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决生效后,肖某一直未主动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2024年6月,紫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移送执行,要求...

第九条 犯洗钱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判处一万元以上罚金;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罚金。 第十条 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可...

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引领社会公众提升反洗钱意识。 下一步,“两高”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持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加大罚金刑判处和执行力度,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不让任何人从犯罪行为中非法获利。 (责编:王子锋、邓志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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