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对另3名被告人分别以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无期徒刑不等刑罚。被告人王某、龙某、米某华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提出和支持抗诉 2020年6月7日,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不当为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内容如下: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

中国法院网讯(文晶晶)6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秦某甲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秦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17日,被告人秦某甲用自己的身份证在某某酒店开房,并于2月18日凌晨,在该...

咨询内容:“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第2项规定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就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现有案件中,容留一人、介绍一人能否入罪?(咨询人:上海市崇明区检察院 杨澜) 解答专家胡敏颖:根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之规定,构成了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鉴于被告人邹某有自首、立功情节,且认罪悔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更多内容请点击: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_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