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逃避执行,有可能执行变执“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为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强化刑事案件办理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衔接,7月18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在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一站式”速裁法庭,以要素式审判方式,集中开庭审理了4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这4件案件上午立案、下午宣判,庭审全程时长仅30分钟左右,按下了...

《刑法》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

在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由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暂不执行刑罚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就可以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果犯罪人在考验期内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这便是缓刑。 缓刑作...

另外,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不能判处缓刑。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新罪的罪名,可以不同于前罪,也可以相同。只要求犯新罪在缓刑考验期内,并不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发现新罪也在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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