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造黄谣,受害者怎么办?

3月17日,当事人张女士(化名)发文称,高中同学赵某某将自己发布于社交平台的照片ps后,发布在黄色网站上。赵某某还谎称与多名女性发生关系。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后,苏州大学回应称,学校...

朱某认为周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遂起诉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要求周某立即删除不实言论、带有侮辱诋毁的信息以及照片和视频,并在微信朋友圈及所在的批发市场醒目位置发告示澄清事实、向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答:不能。侵权责任承担的方式包含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但赔礼道歉的形式与范围应与原侵权方式及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如小张可以要求小李在其个人微博平台发布公开致歉声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

由此可见,你的邻居在没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传播、发布对你不利的犯罪事实,给你的名誉造成了一定侵害,符合起诉的条件,可以起诉维护权益。但你需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侵权行为及侵权结果,如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作者单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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