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当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关系诉讼,不能提供借款合同、借据等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书面证据时,可以通过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与被告之间确实存在借贷关系。(...
本院认为,原告提供了其与被告朱某某之间的微信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上述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双方借贷关系依法成立。现经原告陆某某催要,被告朱某某未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吴某某是认识多年的朋友,吴某某多次以生活所需为由向周某某借款,周某某通过微信转账向吴某某转账9000元,但是吴某某并未向周某某出具借条。后周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吴某...
微信转款难追回 法庭调解化干戈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鲇鱼须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周某曾在鲁某处购买红酒,二人因此添加了微信好友。某日,周某准备向其朋友微信转账时,鲁某向周某同时发送微信消息,周某误触该微信消息,并以为鲁某账号为其朋友账号,对鲁...
仅凭微信转账记录 是否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通过这起案件一起来看 ↓↓↓ 案件过程 2019年,被告刘某以运输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朱某借款,朱某通过微信分两次向刘某转账共计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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