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仅有微信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可否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本院认为,原告提供了其与被告朱某某之间的微信转账记录及微信聊天记录,上述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双方借贷关系依法成立。现经原告陆某某催要,被告朱某某未归还借款,已构成违约,理应承担违约...

某日,周某准备向其朋友微信转账时,鲁某向周某同时发送微信消息,周某误触该微信消息,并以为鲁某账号为其朋友账号,对鲁某转款3150元,随即发现误将款项转给鲁某,便发送消息要求鲁某退回转款。鲁某看到消息时,认为周某语气过于强硬,二人发生争执,鲁某怒而领取了该笔转款,...

仅凭微信转账记录 是否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通过这起案件一起来看 ↓↓↓ 案件过程 2019年,被告刘某以运输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朱某借款,朱某通过微信分两次向刘某转账共计8000元,期间,刘某通过微信支付偿还朱某借款3000元,剩余5000元经朱某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将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近日 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 仅有转账记录 但借贷关系难以查证的案件 仅有转账截图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吗?一起来看 ↓↓↓ 案件过程 王某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长期购买该公司生产的货物,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刘某每次...

本案中,张晓月提交其个人名下银行卡交易明细、转款记录及微信支付交易明细,表示其中张晓月转给刘欣与刘欣转给张晓月款项的差额,即为刘欣向张晓月的借款,但其并未提交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刘欣对此不予认可,其表示双方之间不存在案涉借贷关系,前述转账系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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