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他人照片推广宣传 法院:侵权! 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成了商家展示商品、吸引顾客的重要平台。然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利益,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进行广告宣传,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日前,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就审结...
被告要求其工作人员在各自的朋友圈中转发律师函内容照片及编辑相关文字,律师函中主要内容系认定原告违反竞业限制、侵犯商业秘密、挑唆利诱员工、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等侵权行为,因朋友圈中人数众多且人员不特定,在徐某现又入职的公司与被告经营业务存在多处重合的...
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名下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中使用了涉案摄影图片一张,使得网络用户在打开被告的微信号后,即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取该作品,已构成对案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查...
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只会将互联网变成矛盾斗争的“较量场”“对不起,我不该擅自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你的照片,我真诚向你道歉。”“因我一时冲动发表的那些诋毁性言语,给你造成了深深的伤...
于法理分析,小美通过社交软件这些开放性平台发布关于别人的不当言论、私密照片,对小丽的名誉造成了不利影响,在法律上属于侵犯名誉权行为,应当公开赔礼道歉,为小丽恢复名誉。 于情理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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