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使用保证金保证的,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在三日内向公安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一次性交纳保证金。第十三条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为其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所交纳的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并由银行出具相关凭证。 第三...
“一站清”让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从三天缩短到十分钟!为有效解决涉案财物管理难题,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以“制度革新+科技赋能”,创新取保候审保证金“一站清”闭环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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