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4日发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一款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