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缓刑考验期内“碰红线”,收监执行“不商量”!

经审查,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非但不认真悔过,遵守法律,把握缓刑机会,反而又“重操旧业”盗窃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且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规未打卡七次,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的相关管理规定。遂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朱某宣告的缓刑,决定对朱某收监执行原判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制定巡回检察三年规划,直接对4所监狱、4个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在福建、河南、重庆、甘肃等9个省区市试点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制定依法推进假释适用、规范暂予监外执行指导意见,既监督纠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防止...

第十三条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为其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所交纳的保证金存入取保候审保证金专门账户,并由银行出具相关凭证。 第三章 执行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在核实被取保候审人已经交纳保证金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一...

对于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环节的不予收押(暂予监外执行),法律法规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执行中统一规范,而判决生效前需送看守所关押人员的不予收押却没有统一具体的操作规范,实践中经常出现办案机关送押嫌犯,看守所拒收的情况。如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近期在“判实刑未交付执...

检察机关一般应在拘留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最长有十四天的审查决定强制措施的时间,该期限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需要说明的是,检察机关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后,即意味着案件由调查阶段进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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