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拒收待押人员的情况需规范

对于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环节的不予收押(暂予监外执行),法律法规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执行中统一规范,而判决生效前需送看守所关押人员的不予收押却没有统一具体的操作规范,实践中经常出现办案机关送押嫌犯,看守所拒收的情况。如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近期在“判实刑未交付执...

检察机关一般应在拘留后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最长有十四天的审查决定强制措施的时间,该期限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需要说明的是,检察机关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后,即意味着案件由调查阶段进入刑...

解答专家雷雅琴:关于取保候审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一直是司法实践中具有争议的问题,本人认为案管部门在开展流程监控超期预警监控工作时,不能简单地将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同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审查起诉案件同等对待。理由如下:刑诉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

咨询内容:《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没有向刑满释放人员居住地公安机关送达释放证明通知书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请问适用这一规定的法律依据?(咨询人:云南省永善县检察院 曹柱) 解答专家周慧: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看守所、拘役所...

第九条 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第十条 对于判决前未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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