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我的朋友圈我做主”?侮辱他人是个人自由还是侵权...

个人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不当言论可能会侵犯他人名誉,构成违法行为,谣言传播者通过网络社交媒体发布侵权信息需承担法律责任。侵权人不仅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

名誉感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其受损害是指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简单地将名誉感受损认定为名誉权受侵犯。在与人相处发生口角争执时,他人的不当评价可能会造成名誉感受损,但名誉感易受个人特质影响,属于主观感受,不属于外部评价,不像外部评价一样可以用...

在社会生活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都应注意自己的言论,谨言慎行,尊重和保护他人名誉权不受侵犯。 近日,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小花与被告张三曾是情侣关系。2023年8月16日,张三看到小花百度网盘中的照片等内容,认为她对感情不忠诚,并插...

这一幕,发生在一起利用互联网发布他人照片及不当言论引发名誉权纠纷的庭审现场。经调解,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0元。2024年7月,王某某、徐某某未经任某某同意,在...

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或其他社交媒体以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比如不当的言词评价、贬低和毁损相对人的人格,但不涉及“事实”的真实性问题;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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