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利用网络侵犯名誉权?道歉+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刘某在自己开通的直播间向原告蒋某三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蒋某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1000元。 判决生效后,刘某拒绝执行,蒋某三人遂向法院申...

王某遂诉至我院,要求杨某在“微博”平台上发布道歉公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及维权费用。 图片来源网络 法官调解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翻看了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查看了双方“微博”的相关信息及文章。考虑到双方身份的特殊性,也考虑到引起的不良网络影响,承办...

自己因情绪激动下车与小赵理论,导致胸口疼痛引发急性心肌梗死,并接受心脏搭桥手术,因此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康复费共计约25万元。王大爷表示,事发至今,...

关于原告主张的损害名誉费、损害隐私权、精神损失费10000元,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虽然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原告未举证证实给其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在无证据证明具体损失状况及具体数额的情况下,对原告的该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民事主体对自身的名誉...

许昌市某商场看到视频后,愤怒中向魏都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在短视频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接到该案后,陈攀考虑到该案涉及到名誉权与言论自由的冲突性,被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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