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短视频平台诋毁他人 山东商河法院判决:删除、道歉、赔偿!

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000千元。 法官说法 互联网绝非法外之地,公民的名誉权等人格权在网络环境下同样受法律保护。网络拓宽了大众言论自由的途径,但言论自由仍需遵守法律边界,切不可随意捏造事实、发布不当言论,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李某的言论引起微信群里其他业主的议论,郑某认为,李某行为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导致郑某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因此郑某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判令李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因维权而产生损失。零陵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在微信群中针对郑某发...

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贾某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贾某夫妻提起反诉。庭审中,双方均提交了医院门诊治疗记录,症状诊断为焦虑、失眠、心悸。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名誉权及相邻关系的规定,李某、贾某所在的微信群属于网络平台中的...

付建律师:性骚扰受害者需要保存好证据聊天记录、微信、邮件、照片视频等,向警方报案,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可向妇女组织等相关机构投诉,寻求支持和帮助。如果...

小丽认为,芳芳的行为导致其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芳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维权律师费等。法院判决删内容赔2万元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芳芳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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