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王天从大河公司处购买了不安全的产品且造成了王天的损害,现其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生产者大河公司退还购货款1116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款111600元,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大河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冒用他人许可证误导消费者 构成虚假宣传应赔偿 近日,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脱毛膏的不正当竞争案,经审理,判决被告某贸易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某化妆品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00元。 原告某化妆品公司是一家化妆品生产商,2019年7月获得了脱毛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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