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市扶贫办会计受贿贪污300多万元被判16年

央广网成都12月26日消息(记者刘涛)记者从四川省高院获悉,四川省西昌市财政局扶贫开发两项资金办公室专项资金会计彭蓉,利用职务之便,勾结他人侵吞国家财政扶贫资金222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85.7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1. 诈骗罪:如果借款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并且明知自己无力偿还,那么就构成了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诈骗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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