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超越职权范围,以欺诈方式从客户处收取货款并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03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至11月,被告人顾某某在担任上海某科技公司钢...
“非法占有目的”是成立职务侵占罪的主观必要条件,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两大要素构成,其规范构造要求主观目的必须指向特定财物,系对特定财物的剥夺。因此,在主观恶性上与一般的...
职务侵占不可为 诚信,作为社会道德和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对于预防和打击职务侵占罪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严重侵害企业财产权益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其发生...
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利用职务之便、获取财产方式、占有财产性质等方面均有所不同。贪污罪的本质在于“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便利,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方式,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产,贪污罪的犯罪对象为“公款”,即公共财产;受贿罪的本质在于“权钱交易”...
担任某科技股份公司(下称A公司)研发中心管理部经理的周某,利用负责原材料采购的职务便利,先后以他人名义注册虚假公司,4年时间套取公司486万元。近日,经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A公司是一家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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