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勾结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罪名认定

职务侵占解释》)第二条规定:“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职务侵占罪为身份犯,前述规定体现了无身份者可以与有身份者构成身份犯的共同犯...

在一些股东职务侵占案件中,行为人经常提出因公司账目不明、分配不公、股东间有约定等原因,其所占有的财物系应得利润,其行为不属于职务侵占。对此,需要重点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无非法占有目的,不以职务侵占罪论处,而应通过民事途径解决行为人与单位之间...

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超越职权范围,以欺诈方式从客户处收取货款并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03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至11月,被告人顾某某在担任上海某科技公司钢...

“非法占有目的”是成立职务侵占罪的主观必要条件,由“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两大要素构成,其规范构造要求主观目的必须指向特定财物,系对特定财物的剥夺。因此,在主观恶性上与一般的...

职务侵占不可为 诚信,作为社会道德和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对于预防和打击职务侵占罪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严重侵害企业财产权益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其发生...

更多内容请点击:内外勾结共同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罪名认定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