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案件,涉及人數眾多,屬國安大案,所謂「35+計劃」終極目的旨在顛覆特區政治制度、製造管治危機,法庭判決反映罪行嚴重性,顯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必須予以嚴懲,為系列國安案件審理樹立標杆,更向社會傳達清楚信號,法庭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絕不...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居住安全和住宅内的生活安宁权益受法律保护,高空抛物的犯罪行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应依法予以惩处。罗某某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随意从高层建筑物内抛掷物品至楼下,...
目前,该案两名主要策划组织者李某、李某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他涉案人员依法接受调查。 网警提示:网警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造谣传谣违法犯罪活动,为广大...
明确规定五项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情形 此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五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
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造成了多个危害结果,侵犯了两个以上的法益,则认定为想象竞合,从一重处罚即可;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由于刑法规定而触犯了多个罪名,但仅定一罪,为法条竞合,通说观点认为,法条竞合时应优先使用特别法条,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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