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一把手”职责中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 从2017年起,将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
针对矿山安全生产,完善了两方面内容。一是新《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范了矿山建设项目外包施工管理。二是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严格了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要求。在原来规定的爆破、吊装等作业基础上,这次增加了动火、临时用电作业时应...
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 9 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是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1.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新《安全生产法》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近年来一系列事故警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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