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时,你是否遇到过商品页面标明“一经签收,概不退换”的情况?若商家已明确标注,消费者收到有问题的货品还能退换吗?来听一听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讲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低空经济专区亮相中国航展 重庆垫江:再生稻迎丰收 坝陵河...
该标准规定了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的基本要求、经营者要求、退货条件(商品范围、商品完好性、退货时限)、退货流程、服务监督与评价等内容,适用于采用非现场销售(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
法官庭后表示,“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是维护消费者与商家合法权益之间的重要平衡,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然而,消费者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
从法律角度来说,消费者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而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权利须有前提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的前提。按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
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 ● 禁止“刷单炒信”、“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保障“无理由退货”。 ● 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 ● 经营者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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