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限缩法定的无理由退货范围;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以显著的方式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得作消费者默认同意的选项。同时,未经消费者确认,不得拒绝无理由退货。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针对网络消费可能会不断出...
同时,部分经营者对普通服饰、鞋类商品等非“不宜”退货商品,通过在销售页面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 根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
第十九条 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擅自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进行标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时进行确认,不得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作为消费...
截至2023年底,全省1503家实体店承诺实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基本覆盖大型零售商超、品牌连锁企业、厂商直营店、旅游景区等范围领域,累计无理由退货62.4万件,退货金额超4000万元。(记者 殷琪惠)
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或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其内容无效。 来源:“广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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